在足球比赛中,“弃权”并hth移动端非国际足联《竞赛规则》中的正式术语,但在实际赛事组织中,弃权通常指一方球队因故未能按规定参加比赛,或在比赛开始后主动退出、拒绝继续比赛的行为。这类情况虽不常见,但一旦发生,赛事主办方会依据竞赛规程作出相应判罚。
什么情况会被视为弃权?
根据多数联赛和杯赛的竞赛规程,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弃权:球队未在规定时间(如开赛前15分钟)到场;场上球员人数不足7人(规则最低要求)且无法继续比赛;球队明确表示拒绝参赛或中途罢赛;因纪律问题被取消参赛资格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单纯的红牌导致人数减少至7人以下,属于正常比赛进程,不构成弃权,裁判应直接终止比赛并记录结果。
弃权后的判罚标准
一旦确认弃权,赛事组织方通常会判定弃权方0-3负于对手(部分赛事可能采用0-1或其他比分),同时可能追加处罚,如扣除联赛积分、罚款、禁止主场办赛甚至取消整赛季成绩。例如,在2022年某国杯赛中,一支球队因抗议裁判判罚集体离场,赛后被直接判0-3负,并被禁赛一年。需要强调的是,弃权判罚权不在当值裁判,而由赛事纪律委员会或组委会根据规程裁定。
此外,弃权与“比赛取消”或“延期”有本质区别。若因不可抗力(如极端天气、场地事故)导致比赛无法进行,通常不会判任何一方弃权,而是择日重赛或按规程处理。因此,是否构成弃权,关键在于球队主观上是否存在拒绝履行参赛义务的行为。球迷常误将大比分落后时的消极比赛等同于弃权,但实际上,只要球队仍在场上完成90分钟比赛,就不属于弃权范畴。





